第二轮修志应重视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录 |
信息发布时间:2013-3-26 | 信息来源:中共济宁市委党史研究院 | 作者: 闫百川 邵鸿志 |
提要: 地方志是收录和记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本文结合第二轮修志工作,简要论述了地方志收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原则、形式和方法。 关键词: 地方志 第二轮修志 非物质文化遗产 收录 方法 第二轮修志所记载和反映的历史,正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急剧变化的一段历史。由于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趋势的影响和冲击,人民群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形成的本土文化,如民间文艺、生活习俗、娱乐形式、工艺绝活等,越来越淡出现代人的视野。保护和传承好一些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一轮修志工作中,全面客观地记述和反映一些行将消失或已经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广大史志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类别和收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包括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文化空间是指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别:(1)口头传统,如民间传说、民谣民谚、方言俗语等;(2)传统表演艺术;(3)风俗习惯、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技能等。 二、收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与原则 (一)收录内容。地方志是一方之全史,一地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应该是地方志收录和反映的内容。第一轮修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录,取得了一定成绩。以首部《济宁市志》(以下简称《市志》)为例,在轻工、纺织、文化、卫生、体育、风俗、方言等篇章中,均有这方面的记载。如民间艺术类的航运号子、湖上端鼓腔、嘉祥唢呐、济宁串鼓、仙鹤舞、阴阳板、猫蝶富贵、群狮舞;民间工艺类的曲阜楷雕、拓片、尼山砚,嘉祥石雕、印花布、泗水剪纸;曲艺类的山东琴书、山东快书、山东渔鼓、山东洛子、济宁八角鼓、渔鼓坠、木皮鼓;风俗类的岁时节令、衣食住行、人生礼俗;中医中药类的针灸;传统体育类的武术等。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把地方志作为挖掘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还没有形成自觉意识;其次,收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还不够全面系统和详尽。2006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10个类别、518项。济宁市有3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获此殊荣,即梁祝传说(与浙江宁波、杭州、上虞,江苏宜兴,河南汝南同获)、嘉祥鼓吹乐、祭孔大典。在首部《市志》中,仅有关于嘉祥鼓吹乐(嘉祥唢呐)的记载。对照首部《市志》,结合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情况,续修《市志》(1991~2005)应至少收录以下内容:口头传统类——关于伏羲、神农、黄帝、少昊、虞舜的传说,梁祝传说;传统表演艺术类——汶上梆子、汶上杂技,梁山枣梆、青固堆高跷,流行于济宁、兖州、微山等地的灯舞;礼仪类——祭孔大典;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如民谣民谚中的“燕子低飞蛇过道,大雨不久就来到”“月亮带风圈,一连刮三天”“天上瓦块云,地上晒死人”等等;传统手工艺技能类——济宁玉堂酱菜腌制、竹竿巷竹器编织,曲阜“扶兴和”毛笔、碑帖制作,琉璃瓦烧制,泗水柘沟土陶制作等技艺;乡土游戏类——拾子子、踢毽子、老鹰捉小鸡、跳绳、跳房、斗拐、荡秋千、藏猫猴、打水漂、抽陀螺、摔瓦屋、坷拉棋等等;传统体育类——梁山武术;以及与运河有关的上述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对首部《市志》中反映不充分、不细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予以重新记载。如曲阜楷雕、拓片、尼山砚,嘉祥石雕、鲁锦、印花布,泗水剪纸等。 三、收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形式和方法 (一)以文字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记载。在记述上应注意把握好四个方面:(1)反映历史演进。任何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它的产生、鼎盛到衰微乃至终结,都有自身的发展规律,地方志要系统完整地反映出这些变化。(2)突出地方特色。同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在形态,因所处区域不同,又有其自身的特点。比如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其他非节日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有因所处时间、地点不同而形成的差别。以梁祝传说为例,济宁的传说中就没有梁祝化蝶的情节;对这一传说的记述,应以出土墓碑中的文字为基础,叙述梁祝从相识相爱到殉情的过程,不可任意杜撰。另外,对相沿至今的梁祝两家在当地不通婚的风俗,应予以说明,以增强传说的真实性。(3)注重非物质性描述。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统手工技艺,强调的就是某些地方特产的生产制作技艺,而非产品本身。首轮修志对非物质性文化遗产的记述普遍存在侧重反映外在表现形式的现象。如首部《市志》文化篇中对曲阜楷雕、拓片、尼山砚,嘉祥石雕、鲁锦、印花布,泗水剪纸等的记述,多记其发展沿革、开发利用等情况,缺乏对制作工艺和方法的说明,即非物质性描述。所谓非物质性描述就是对反映对象的制作和形成过程加以必要的描绘和说明。如某些工艺品的制作流程,文艺表演等活动的有关道具的制作和使用方法、表演应把握的要领等。只有把这些非物质性的东西清晰完整地再现出来,才能更好地为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提供有价值的文字资料。(4)增强保密意识。对一些开发利用价值较高、易构成侵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其制作技艺、流程,不该公开的不公开。 (载《中国地方志》2007年第6期)
|
〖打印〗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