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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党史研究院开展“我与六项纪律”党纪学习教育专题交流研讨
信息发布时间:2024-7-25 信息来源:中共济宁市委党史研究室

为推进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进一步加深党员干部对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理解认识,更好指导实践推动工作,7月25日,市委党史研究院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开展“我与六项纪律”党纪学习教育专题交流研讨,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一级调研员马建国主持研讨活动并提出要求。

会上,全体党员干部紧扣《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对违反六项纪律行为的处分,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容易出现的问题,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积极开展研讨交流。

马建国指出,《条例》从第六章到第十一章,从第49条到154条,总共106条,具体规定了所有违反党的纪律的情形。作为党史史志部门的党员干部,围绕这106条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查找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对于增强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具有重要意义。要遵守政治纪律,不发表不当言论,不信教、不迷信,把好党史书籍、展览、音像制品政治观、史实观;要遵守组织纪律,院领导班子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每一名党员干部要服从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不推诿、攀扯他人,杜绝不如实填报个人事项、报告个人去向,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材料等现象,不参加违反规定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荣誉表彰、发展党员等;要遵守廉洁纪律,不违规收取讲课费、课题费,婚丧嫁娶及时报备,不得违规接受宴请、违规兼职;要遵守群众纪律,做好党务公开和包村驻企工作;要遵守工作纪律,服从上级指示批示,敢于担当作为,不搞形式主义,严守保密规定;要遵守生活纪律,追求高级趣味,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马建国强调,开展本次“我与六项纪律”党纪学习教育专题交流研讨,一方面是为了让全院党员干部结合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进一步学深学透《条例》,另一方面是为了锻炼全院党员干部综合文字能力和表达能力。106条党纪规定与党员干部的行为息息相关,大家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条例》每一条每一款做起,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努力将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党史史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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