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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宁市委党史研究院(济宁市
地方史志研究院)登记管理
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信息发布时间:2021-4-26 信息来源:中共济宁市委党史研究院

一、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中共济宁市委党史研究院(济宁市地方史志研究院)

住    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E区9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济宁的实践;负责中共济宁历史、史志研究工作;编写出版党史正本、史志等著作和市级年鉴;征编中共济宁历史、史志等重要资料;组织党史史志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指导市直部门及县(市、区)党史史志业务工作等。

法定代表人:马建国

经 济 来 源: 财政全额拨款

开 办 资 金:65.51万元

证  书  号: 137080000289

二、章程

中共济宁市委党史研究院(济宁市

地方史志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中共济宁市委党史研究院(济宁市地方史志研究院)。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E区9楼。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中共济宁市委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中共济宁市委管理,济宁市委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是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济宁的实践;负责中共济宁历史、史志研究工作;编写出版党史正本、史志等著作和市级年鉴;征编中共济宁历史、史志等重要资料;组织党史史志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指导市直部门及县(市、区)党史史志业务工作等。

第七条  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济宁市委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院长办公会。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研究决定重要事项决策;

(二) 研究决定重要人事任免;

(三) 研究决定重要项目安排;

(四) 研究决定大额资金使用;

(五) 研究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院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决定财务支出项目和大额财务支出;

(五)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条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济宁市委党史研究院(济宁市地方史志研究院)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本单位设置办公室、党建科(挂人事科牌子)、研究一科、研究二科、宣传教育科、年鉴工作科、方志工作科、资料信息科共8个内设机构。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经费为财政全额拨款。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国有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六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十九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2019年3月20日经中共济宁市委党史研究院(济宁市地方史志研究院)全体人员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共济宁市委党史研究院(济宁市地方史志研究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机构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中共济宁市委党史研究院(济宁市地方史志研究院)

实有编制: 25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马建国  李仲波  樊翠云  张树礼  王新华  屈  智     

李治朴  薛新军  杨云峰  陆  波  邵鸿志  郭赟艳 

何飞飞  胥建利  王  鹏  李  坤  张  倩  高振超  

曹  锋  王  凯  井  洁  马  军  杨平安  李延慧 

董  倩  

附: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2020年度

工作总结

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

2020年度工作总结

2020年,我院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和省委党史研究院的工作部署,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院领导班子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把全会一系列重要论述、重要观点作为党史史志研究的重要内容和重要遵循。县处级领导干部在全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中认真学习、深入思考,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推动全会精神入脑入心见行动。院领导班子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采取集体学习、专题辅导、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全会精神在全院干部职工落地生根。

二、市委交办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圆满完成市委部署的“万名干部下基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深入推进民意“5”来听活动。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万名干部下基层”工作,院主要负责人专题调研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下派帮扶工作以党建为引领,强班子提素质,立足当地实际,推动新建1200吨恒温库,引导发展优势产业;引进种植花椒260亩,打造特色产业,形成示范效应;高标准建设李阁镇现代农业示范园,推动电商物流园项目建设,新增就业岗位150余个;新建机井11眼,改善生产条件。帮扶工作典型经验在省级、市级媒体刊发。其中,鱼台县李阁镇乡村振兴服务队被市下派办评为红旗服务队。按照市委安排部署,我院组建两个“民情书记”团队深入贤路街社区,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心贴心沟通,共走访574户,占总户数63%,重点走访了老党员、困难党员和困难家庭,并做到全覆盖。收集社情民意227条,现场解决166条,转办61条。发挥工作优势,在社区开展党史宣讲活动,捐赠党史史志图书200余套,共建书香社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和市委的工作要求,把疫情防控作为最重要的工作紧紧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到社区一线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为社区工作人员购置方便面、酒精等物品,帮助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组织党员干部参加市直疫情防控先锋队,有7名同志被选拔担任队长、队员和“四进”工作组组长,在社区一线开展疫情防控政策宣传、教育劝导、出入管控等,体现了党史史志党员干部不畏艰险、冲锋在前的良好风采。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有关工作,认真做好包保路段“路长制”值班巡查工作和包保社区的督导检查,县处级领导干部带头,与其他同志一起到社区、上路捡拾垃圾、劝导不文明行为,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在五一、五四、七一、八一等重要时间节点,举办专题展览,开展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国道路巡展宣传活动,先后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广场、任城区阜桥街道枣店阁社区等地进行巡展,党员干部群众自发参观,取得了良好效果。

三、年度业务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工作重点,党史编研取得新成果

1、完成了《济宁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实录》(2019卷)编纂出版任务。该书集文字与图片于一体,主要记录2019年我市在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三大攻坚战、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军民融合等方面所取得的重要成就。

2、完成了《中国共产党济宁市组织史资料》(2010-2019)征求意见稿征编工作。形成征求意见稿200余万字。

3、完成了《济宁革命斗争故事连环画》(送审稿)编纂、绘画工作。撰写脚本2.8万余字,绘制图片530余幅,形成《梁山歼灭战》等送审稿6册。

(二)夯实基础工作,史志业务取得新成绩

1、编纂出版了《济宁年鉴(2020)》。全书主要记述了2019年我市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济宁年鉴(2019)》在2020年全国年鉴评比中荣获三等奖。

2、第二轮修志全面完成。审查指导的《汶上县志(1988-2010)》《济宁市人大志》出版发行;指导编修的《济宁公安志》已交付出版社;指导《济宁市疾控志》《南阳湖农场志》启动编纂工作。

3、启动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文献资料征集工作。印发了《济宁市党的文献编辑工作方案》。

4、启动《济宁抗日战争志》编修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深入推进《济宁抗日战争志》资料征集工作,制定《济宁抗日战争志篇目大纲》,查阅资料1000余册,外出征集一批珍贵资料。

5、组织开展方志理论研究和黄河故事征集活动。在全省方志理论研究评选中,荣获一等奖1篇、二等奖2篇、三等奖5篇,征集编报黄河故事4篇。

6、推进济宁记忆系列图志编修工作。完成《济宁老商号》编辑工作,许多资料填补济宁历史空白。

7、深入推进旧志整理工作。完成《(道光)济宁直隶州志》《济宁运河文化史料》点校整理。《(道光)济宁直隶州志》100余万字,是我市现存旧志中体量最大的一部。

(三)创新工作形式,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进展

1、升级改造市方志馆。与市城市展示馆合作共建新方志馆,利用城市展示馆三楼2000多平方米区域建设文化展示和阅览区。目前,文化展区展板已完成布展,阅览区已搬迁书籍4000余册,剩余6000册拟于春节前完成搬迁。

2、启动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开展了《中共济宁百年大事记》征编工作,形成初稿100余万字;完成庆祝建党100周年展览前期筹备工作,征集图片资料2000余幅。

3、升级改版济宁党史史志网。新增7大板块和16个栏目,重点宣传推介我市丰富的传统文化和红色资源,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资政育人新平台。

4、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建了山东省“史敢当”志愿服务总队济宁市支队,到任城区阜桥街道枣店阁社区、太白路等地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5、开展党史宣讲活动。组建了党史、新中国史宣讲团,2020年“七一”前后,组织部分业务骨干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山东理工职业学院、任城区阜桥街道贤路街社区、任城区李营街道后王村、山东诚信彩印有限公司等地,开展党史、新中国史宣讲活动,传承红色基因,弘扬传统文化。

四、圆满完成省委党史研究院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1、完成了《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实录》济宁承担的3万字大事记词条、5篇文稿及图片等材料上报任务。

2、完成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山东省市(地)、县(委书记)口述历史》济宁承担的60篇文稿材料上报任务。

3、完成了《中共山东年鉴(2020》、《山东年鉴(2020)》济宁承担的6万余字材料上报任务。

4、上报“中共山东历史网”、“山东省情网”等信息一批。

5、参加山东省方志理论研讨会,8篇论文分别获一、二、三等奖。

五、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1、模范机关建设取得新成效。坚持党建引领,探索出一条以党建助推创建、以创建提升党建的新路子。狠抓政治建设,“两个维护”更加坚定;狠抓思想建设,“四个意识”更加坚强;狠抓纪律建设,规矩意识红线意识更加牢固;狠抓制度建设,基础根基更加坚实;狠抓组织建设,党组织号召力凝聚力明显增强;狠抓作风建设,执行力战斗力显著提升,领导班子更加团结,干事创业的氛围更加浓厚。

2、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实现新提升。持续深入推进省级精神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领导班子带头强化责任意识,压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激汇聚团结一心、共同创建的强大合力。开展“慈心一日捐”活动,捐款3200元。2020年12月,我院“省级文明单位”通过考核验收。

中共济宁市委党史研究院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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