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宁市委党史研究院(济宁市地方史志研究院)登记管理 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
信息发布时间:2022-5-25 | 信息来源:中共济宁市委党史研院 |
中共济宁市委党史研究院(济宁市 地方史志研究院)登记管理 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一、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中共济宁市委党史研究院(济宁市地方史志研究院) 住 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E区9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济宁的实践;负责中共济宁历史、史志研究工作;编写出版党史正本、史志等著作和市级年鉴;征编中共济宁历史、史志等重要资料;组织党史史志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指导市直部门及县(市、区)党史史志业务工作等。 法定代表人:马建国 经 济 来 源: 财政全额拨款 开 办 资 金:18.9万元 二、章程 中共济宁市委党史研究院(济宁市 地方史志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中共济宁市委党史研究院,其他名称为济宁市地方史志研究院。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E区9楼。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 18.9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中国共产党济宁市委员会。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存史、资政、育人。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济宁的实践; (二)负责中共济宁历史、史志研究工作; (三)编写出版党史正本、史志等著作和市级年鉴; (四)征编中共济宁历史、史志等重要资料; (五)组织党史史志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 (六)指导市直部门及县(市、区)党史史志业务工作等。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中共济宁市委党史研究院党总支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党建科(挂人事科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任命本单位行政负责人; (四)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中共济宁市委党史研究院院长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办公室、党建科(挂人事科牌子)、研究一科、研究二科、宣传教育科、年鉴工作科、方志工作科、资料信息科8个内设机构。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行政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 (四)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年5月20日中共济宁市委党史研究院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共济宁市委党史研究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机构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中共济宁市委党史研究院(济宁市地方史志研究院) 实有编制: 23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马建国 李仲波 樊翠云 张树礼 王 欢 王新华 胥建利 屈 智 李治朴 郭赟艳 陆 波 何飞飞 杨云峰 王 鹏 薛新军 邵鸿志 张 倩 李 坤 高振超 曹 锋 王 凯 井 洁 李延慧
附: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2021年度 工作总结
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地方史志研究院) 领导班子2021年度工作总结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分管领导同志的精心指导下,牢固树立争先进位意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委党史研究院的工作部署,圆满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即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等系列讲话精神,全体工作人员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 二、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服务全市党史学习教育大局 1、精心设计制作“让党旗永远飘扬—济宁市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展览”。 以中共济宁地方历史展览为基本展,系统展示了100年来中共济宁地方组织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所走过的光辉历程,成为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庆祝建党百年和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平台。2、编纂出版3部重要党史图书资料。在“七一”前夕编纂出版了《中共济宁百年历史大事记》《中国共产党山东省济宁市组织史资料(2010—2019)》《济宁革命斗争故事连环画》等系列图书,为全市党史学习教育提供生动教材,同时向党的百年华诞献礼。3、积极营造党史学习教育浓厚氛围。联合开展《济宁党史天天学》《“学党史、跟党走”百年党史知识竞赛》等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在《济宁日报》特刊开辟专栏,刊登《中共济宁百年历史大事记》,配合多家部门单位提供有关文字材料和图片资料,联合举办《追寻红色足迹 摄览美好济宁——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纪实摄影展》,在全社会营造了学党史、用党史的浓厚氛围。4、全力配合市委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工作。先后抽调7名同志到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做好协调联络、文字材料、信息宣传等工作。参与学习教育有关活动的评判,为全市党史学习教育顺利开展贡献了党史史志力量。 三、结合本院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 1、认真部署学习教育活动。院领导班子多次召开院务会研究部署学习教育活动,制定学习教育方案,抓实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2、认真组织学习研读规定的4本教材。通过学习,全体党员干部更加清楚地了解党的历史的来龙去脉,准确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主流本质,进一步增强历史自觉,真正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3、认真开展专题研讨交流。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院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开展了专题研讨交流4次,科级干部集中开展专题研讨交流1次,每名党员干部结合工作和思想实际认真撰写专题研讨交流文章。进一步加深了对“七一”重要讲话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丰富内涵以及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光辉历程、伟大成就、宝贵经验和实践启示的认识。4、认真组织主题演讲比赛和主题征文活动。10月份,组织全市党史史志系统举行了“学党史颂党恩跟党走”主题演讲比赛,市县共11名选手参加比赛,6名选手分获一、二、三等奖,我市推荐的1名到省参赛的选手,在全省党史史志系统主题演讲比赛中荣获二等奖。进一步提升了党史学习教育成效,展示了党史史志人一心向党、永跟党走的精神风貌。 四、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党史史志宣传呈现新特色 1、做强“史敢当”志愿服务品牌。充分利用济宁红色文化资源,组织党史工作骨干先后到市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开展地方党史宣讲,“习语润儒乡”系列宣讲和“红色故事”宣讲10余次,普及党史知识,讲好济宁故事。2、开展赠送党史史志图书活动。积极宣传利用现有党史史志研究成果,主动开展向有关机关单位、学校、社区(村居)等赠送图书活动,赠送了我院编纂出版的党史史志图书1900余册,充实了党史学习教育的内容。并根据市关工委有关部署,认真组织编写面向全市中小学生的课外读本《红色基因传承》系列教材(暂定名)。3、利用信息化平台,充分发挥宣传教育阵地作用。开通济宁党史史志公众号,升级济宁党史史志网,在“济宁圣城网”和“掌上济宁”上开设“济宁党史史志”窗口,推出“济宁历史上的今天”品牌栏目,通过手机可以阅览党史史志电子资料库,实现了干部群众党史学习常态化、便捷化。 五、强化主责主业,高标准完成各项业务工作 1、党史史志编研再出新成果。编纂出版了《新时代现代化强市建设实录(2020卷)》《济宁年鉴(2020)》《济宁老商号(工业)》《济宁市情手册(2021)》等4部党史史志图书资料。完成了《(民国)济宁直隶州续志》《民国济宁直隶州续志》《民国济宁县志》等3部志书点校整理出版工作。完成了《康熙济宁州志》《乾隆济宁直隶州志》《道光济宁直隶州志》《咸丰济宁直隶州志》、《民国济宁直隶州续志》《民国济宁县志》等6部旧志古籍的繁体精装、线装版本整理出版任务。完成《济宁抗日战争志》的编纂,启动《济宁全面小康志》《济宁扶贫志》编纂,完成《济宁全面小康大事记》编写并在济宁党史史志网发布。指导完成《济宁公安志》《济宁市疾控志》《南阳湖农场志》编修,《南阳湖农场志》获评国家农业部十大精品志书。2、圆满完成省院部署的工作任务。完成了省院部署的《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实录》《山东省改革开放以来地(市)、县委书记口述史料》《山东年鉴(2021)》《中共山东年鉴(2021)》《脱贫攻坚口述史·山东卷》,以及“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山东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等济宁部分承担的工作任务。3、认真组织开展方志理论研究。在全省方志理论研究评选中获一等奖1篇、二等奖2篇、三等奖3篇。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方志馆举办的“讲述黄河故事、传承黄河文化”系列活动中,征集编报的黄河故事获评二等奖1篇。4、加大对县市区党史史志工作的联系指导。组织召开了全市党史史志工作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百顺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对全市各级党史史志工作部门和党史史志工作者做好党史史志工作、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构建“大党史史志”工作格局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了对县市区第三轮修志、综合年鉴编纂、方志馆建设等工作的督促指导,深入推进乡镇村志编修,继续抓好齐鲁名镇名村志文化工程的实施,推进全市党史史志工作均衡发展。 六、服务全市大局,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 1、下派帮扶工作取得新成绩。依托鱼台县李阁镇驰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3000多亩稻田的优势,积极协助镇党委、政府成功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基地,并整合一批具有特色的村级合作社成立了“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联盟”,抱团发展,优势互补,形成集群效应。帮助嘉祥县金屯镇潘庄村建设600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和3个蔬菜大棚,协调施工单位开挖机井21眼,解决了潘庄村1500多亩农田的灌溉问题,疏通了河道、灌溉水渠和排水沟3.35千米,为灌溉和防洪防涝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民意“5”来听行动具有新进展。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群体领域,形成了重点民生项目清单11条,建立了专项督导台账,用心用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协调帮助阜桥街道贤路街社区,对种子公司宿舍楼前危墙进行了维修加固,清除了土门子南街与车站西路交叉处东北角困扰居民多年的垃圾,并对地面整平并进行了硬化处理,建成了300余平方的活动广场。对嘉祥县金屯镇潘庄村3户住房的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治,对房屋进行了维修加固。协调解决微山县马坡镇冯庄村困扰村民多年的出行难问题,邻里关系得到了缓和。组织人员对嘉祥县金屯镇潘庄村基础设施进行了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有效整治,村容环境有了很大改观。3、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认真做好“路长制”包保路段值班巡查工作,认真完成有关网上申报材料的撰写和上报工作。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中国道路宣传”教育活动,先后举办6个主题性展览,设计制作展板50余个,分别在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广场、仙营绿地广场和枣店阁社区广场巡回展出,参观群众达4000余人,收到良好的社会效应。4、疫情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有力。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切实扛牢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抓好宣传教育和人员管控,认真组织新冠肺炎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全体在职及退休人员全部接种疫苗,接种率100%,确保了安全,无人员感染病毒现象。 七、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深入推动模范机关建设。 1、深入推动模范机关建设。高标准推进机关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五星级”支部达标活动,着力打造过硬党支部。3月份,院机关第一党支部被市委市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五星级党支部”。6月份,院机关第一党支部被市委市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基层先进党组织”,1名党员被表彰为市直机关优秀党员。在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机关党建创新性引领项目典型案例评审中,我院参评的典型案例荣获三等奖。2、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认真进行风险隐患排查,严把政治观、史实观,精准实施研判,主动做好科学应对工作。先后为多家单位编写的作品提供审读服务,从史实甄别、人物评价及意识形态等方面,认真进行审核把关。配合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对全市涉党史类展馆展陈进行督导检查,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和宣传纪律,强化了红色资源的管理利用。 八、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保持良好的政治生态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体工作人员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坚持抓学习、抓制度、抓纪律,抓紧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体党员干部政治思想坚定,干事创业氛围浓厚,院机关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 九、强化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做好常态化理论学习、党史学习教育与业务工作的结合文章,通过“党史业务讲堂”、领导干部月述职等活动,形成理论学习和业务锻炼融合推进机制,充分激发党员干部学思践悟的主动性、积极性,不断提升干部政治素养和专业化水平。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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